(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起草本区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拟订本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
(二)承担本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并组织综合考核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负责本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本区机械、冶金、轻纺、建材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监督检查本区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
(四)承担本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组织本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八)指导、协调本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九)负责组织本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